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房产 >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4-09-20 11:44:10 点击:122 次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含义是什么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的利得税,新房卖方是开发商不存在销售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即为交易总额减去房产登记价格之间的差额再乘以20%,例子:原购价格100万的房子现售价为300万,之间产生了200万的差额,房产个人所得税应征收:(300万-100万)X20%。(地区不一样比例不一样)内地房产交易大多是以评估价格过户,因为大多房产购买几年之后升值,原购价和现售价差额过大,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也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之一。个别一线城市为了避免个人所得税而利用阴阳合同(即国土局部门过户登记价格修改为原购价),这样过户之间就没有存在差额,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现在大部分地方政府实行评估价过户就是为了打击阴阳合同而减少的税费。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征、免税政策: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

3、除上述情形外的,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不能够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售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出售房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与按净收入的20%征收,其税负是差不多的。

房产交易个税征收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