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
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屋租赁税由谁交纳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凡将个人房屋租给他人居住的,要缴纳税款。不论是营业税还是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人是取得房租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屋租赁税”是由房东缴纳。但同时房屋承租人又是租赁关系中的直接负税人,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对方(房东)提供合法票据以支付房屋租金。
如何计算房屋租赁税1、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2、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房屋出租(经营用)每月应纳税款:营业税及附加为租金收入5.5%,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收入-维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额800元,凭正式票据)-各类税金-800元]*20%,另外如果签订合同还须交印花税为租金收入0.1%。
一般情况下,受地税局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为征收房屋租赁税。房屋出租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税、开具票据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向出租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商业用房出租的(包括大市场、写字楼)同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如房屋出租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可凭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先行办理纳税手续,开具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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