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
承租人拖欠房租怎么办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 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 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4、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当出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首先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进行协商,以求得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和谅解。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协商来取得一致意见时,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承租人欠租问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承租人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拖欠房租案例案情回顾:
上海的吴女士以房东没有开具发票为由,拒付房租,并将房东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提供发票,赔偿违约金。房东则提起反诉要求她补交房租,支付违约金。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判决房东徐先生应按其已收到的租金金额向吴女士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而租客吴女士应向徐先生支付租金6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400元。
据了解,吴女士租了徐先生一套房屋,并交纳了10800元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徐先生向吴女士提供了8000元的餐饮发票后,再没有向她提供其他租金发票。
吴女士表示,她每次向徐先生索要发票时都被徐先生一再推脱,导致她财务无法做账。为此,吴女士拒付两个月的房租并搬离了该房屋,她诉诸法院,要求判令徐先生提供金额为89200元的租金发票并支付将房屋转租他人的违约金10800元。 同时,徐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判令吴女士支付拖欠的租金6300元,并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54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一直未支付2006年11月1日之后的租金,违反合同约定,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对徐先生依约要求吴女士承担拖欠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提供发票为出租方的先履行义务,因此吴女士不能以徐先生未提供上述材料为拒付租金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吴女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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