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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

时间:2024-10-27 13:22:24 点击:92 次
什么是房屋租赁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

1、申请。

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房屋租赁备案要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1、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2、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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