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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注意事项

时间:2024-11-22 11:57:26 点击:150 次
收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 、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

4、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 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 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 、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 、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收房时注意事项

从法律上看,收房时消费者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一方面是验证,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合格证取得的合法性。

(二)看小区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室内设计变更的情况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是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而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收房时,应核对房子的规划、设计是否变更,开发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通知义务。

(三)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也属要约,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四)房屋质量

建筑质量无疑是牵动消费者神经的最大关注点,如果房屋在建筑质量上出现了问题,那么基于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设施、小区景观等都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除传统的质量问题,装修房还存在新型的环保、节能等质量问题也值得重视。

(五)交付逾期和面积差异问题

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此看来,开发企业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消费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拒绝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

面积问题也应该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对于交房时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或不退房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损失)。

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擅自变更房屋设计的,买房人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买房人遇到下列十二种情形之一时可依法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一)未经竣工验收或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未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气条件”;

(四)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五)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六)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七)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受人认可;

(八)开发商随意设置交房前置条件,例如,在通知收房时,要求消费者预交物业管理费、强制收取代缴代收费用等。但如果在购房合同中事先约定将购房者预交物业管理费或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作为交房前置条件的,则从双方约定;

(九)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十)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十一)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十二)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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