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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委托书

时间:2024-11-22 12:07:52 点击:88 次
收房委托书范本

收房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3.经纪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收房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收房时有时难免会遇到购房者不在本地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代理其收房。不过对于收房委托书其实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合法有效。当然如果收房委托书经过公证,那效力自然更大一些,也更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收房时要注意什么

1、面积超3%应由开发商埋单

由于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有不同的事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物业费不能垫付

很多购房者在交房通知单上发现,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除此之外,有的购房者还被要求缴纳物业费、照明费、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外运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3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交纳物业费。

是否先交各种费用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是提前交纳物业费还是在提供服务后在交纳物业费,以及是否要以年为单位缴纳物业费,都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

3、契税不能代收

很多购房者还收到过代征契税的通知,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要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印花税等费用以后才能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对此,有业主担心,如果由开发商代交契税,自己可能会不能直接拿到发票,使自己的资金面临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但是,开发商不得强制代收代缴税费。如果开发商强制代收这些税费,业主可以向市、区地税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开发商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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