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借款需要经过一下程序:
1、借款客户电话咨询;
2、借款客户把借款所需证件送到贷款公司初审;
3、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验房并确认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并填写“客户借款申请表”等借款流程确认单;
4、贷款公司指定工作人员与借款客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内容详见“委托书协议” );
5、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与借款客户到房屋所属地市房产局办理房产查档手续,并证实该抵押房产无抵押、无查封、等不良状况;
6、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与借款客户到房屋所属地市房产局抵押窗口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写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签印收条;
7、贷款公司把借款交付借款客户;
8、借款客户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并与“领海快贷”工作人员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9、借款结束。
抵押房产借款风险是什么抵押房产借款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1、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以住房的房本作为抵押的,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这种问题出现的最多,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贷款做担保,不签合同。这样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第三人到头来自己的住房被冻结、执行。所以,业内人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安全。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而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案例。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一旦出现不还款的情况,如果找不到对方有第二处住房的证据,债权人依然有可能不能执行到抵押人的房产。
抵押房产借款如何实现抵押权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借款关系一旦确定,债权人即依法享有对该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若是债务人抵押房产有银行按揭在先,债权人作为该房产价值余额抵押权人,依法在银行优先受偿权实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而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不论他们是否通过诉讼解决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如欲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则都应在银行及房产抵押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实现以后,在拍卖款项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方可实现或部分实现。
如果非房产抵押债权人已要求法院拍卖该抵押房产,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对该房产情况进行查核时发现该房产有按揭及余额抵押情况后,会通知房产抵押债权人到庭行使抵押权,并依法保护房产抵押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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