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按揭贷款是适用于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专项贷款。借款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银行接受的担保;
(五)已经与所购住房的发售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
(六)已向开发商支付或已在我行存入了首期款;
(七)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材料住房按揭贷款所需的主要材料:(非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的户口簿;
(二)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的身份证;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
(四)房产证复印件(全本复印);
(五)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
(六)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1份);
(七)首期付款收据(原件1份)。
房屋按揭贷款的程序(一)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二)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三)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四)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五)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六)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七)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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