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也就是期房购买,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的预售行为主要是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来实现。商品房预售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也就是说签订合同以后,购房者提前把全部或部分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给开发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开发商在这个期限之内将房子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建好,期限到来时,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的约定将房产交付给购房者。
(二)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完成,所以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专门的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限内必须向当地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可见,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口碑较好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不要盲目听信广告,也不要因为卖房人员说不买就要涨价这种话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一) 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二) 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 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 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房,因此购房者承担的风险要高于现房购买,在这里提醒预购人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于预购人而言,交易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开发商的各种不法行为。下面我们例举一些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 要对预售人的相关资质及预售商品房屋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要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 要提前对开发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发商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预售。在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没有资质的开发商,日后上当受骗。
(二)在合同签订时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内容,还要注意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尽量明确每一项责任,最好可以请律师参与,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可以这样做:
1、 一定要参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作的条款比较完备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具体的格式可以从正规法律网站下载打印作为参考。
2、由于商品房本身的情况各不相同, 就算是国家有关部门制作的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仅仅是一个参考,也不能完全照搬。提醒购房者,尤其要警惕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不要填充空白处后就直接签字,留下后患。
3、在签订合同时, 对认为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条款的意见,双方应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是出现纠纷时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有约定的优先适用约定,所以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所购的房屋情况把自己认为必要的内容加在合同里或者做补充协议。
(三)预售合同签订之后, 预购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房子情况。收到开发商送达的收房通知时,不要急于收房,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和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资料进行核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交涉解决。对于开发商的欺诈、违约行为要及时依据合同和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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