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产转让的这类婚前房产协议,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87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恰恰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表述为:“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虽然这是个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公布,但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这是我国法律对不动产包括房产的特殊规定。
婚前房产协议是否有必要一般情况下给房产做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必要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在结婚登记日前,房产是谁的就是谁的,没有必要签协议。买房是大事,总要有合同、协议、发票、房产证之类的东西,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权利归属比较容易,需要协议的是那些不容易固定证据的财产,比如现金之类。
婚前房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前房产协议与法律有冲突部分无效。
婚前的属于个人,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女方出装修等,参与房产行为,离婚时要对女方作出适当补偿的。
婚前房产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平等的,不违背法律,就有效。
我国社会现实中大多数情况,恋爱中男女双方的一方赠与对方房产往往是把结婚作为前提条件的,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本身也就是附带结婚的前提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所以,男女双方婚前协议即使签署经公证后,如果没有最终完成结婚手续,赠与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都应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正确看待与处理婚前协议的问题,
男方出于爱情可以将房产赠与女方,但房产不是婚姻的“保险箱”,男方要在赠与财产前,审慎考虑若婚姻破裂带来的财产风险。
婚前房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婚前房产协议的公证不是必要的,但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婚前财产协议最好公证一下,因为公证协议的效力最高,如果婚后两人发生了什么小摩擦,其中一方出于忍让再订协议,也不能取代婚前财产公证协议。如果想取代,也必须到公证处重新公证才行,这样可以给婚姻双方多一些时间去处理感情纠葛。
婚前房产协议范本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债务)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襄樊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2、…………
3、(其他约定条款)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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