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的盗抢险保险责任有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根据条款的规定,全车盗抢险赔偿条件必须为整车被盗被抢,且公安机关立案,3个月后仍未找到,由公安部门开证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盗抢未遂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等情形都是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停车时值钱的东西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因为全车盗抢险承保的范围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都不属于承保范围,万一被偷了不能获赔,损失要由车主自己承担。
全车盗抢险的赔付原则根据补偿性原则,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被盗后,赔偿金额按照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即使车主投保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也只能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的保额低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则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而且,全车盗抢险一般还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免赔率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全车盗抢险的计算方法全车盗抢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损失险为车价的1.2%收取,全车盗抢险是按车价的1%收取的,就是760元的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以及期间车辆损坏或车上零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近几年车辆盗窃案的不断上升,此险别变地格外重要。此险别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并只有在投保车损险的前提下才能投保。
保额由车损险保险金额按使用年数折旧而定。
费率为:六座以下客车1.0%;六座以上客车(含六座)和其他车辆均为0.8%。
保费=保额×费率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如轮胎、保险杠等)保险公司不予索赔。
(2)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其他的,如机动车辆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
全车盗抢险的免赔情形全车盗抢险免赔情形主要如下: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2)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4)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5)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6)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7)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2)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4)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3、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2)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3)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5)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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