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范围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 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 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材料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
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计算方法1、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车上人员责任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3、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