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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发工资

时间:2024-07-05 13:22:03 点击:186 次
工资支付要求是什么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和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们员工的工资情况属实,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你们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公司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们又没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的,按规定只能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何证明不按时发工资

能证明不按时发工资的证据有如下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不按时发工资怎么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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