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作为负责人事合同签订与履行的主管部门,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1.法律规定,签字或盖章中的任一行为即可使合同生效。
2.如果是签字,通常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若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作为内部章,在得到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也应认定为有效。
但需注意,上述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形式进行公示。
二、公章与人事章的效力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章与人事章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这些印章。
1.公章作为公司的官方印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人事章主要用于人事相关事务,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等。
3.在特定情况下,人事章可以代表公司签署合同,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和公示等。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即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时间同步。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时并未立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在使用劳动者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订立后的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步骤,盖章问题虽小,但不容忽视。你对劳动合同盖章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上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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