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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以前,长沙市民罗女士质疑在LV专柜购买的手袋造假,送检后起诉该店,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该案历经半年多后尘埃落定,LV店退还手袋货款1.87万元,并三倍赔偿。 本案中,罗女士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LV专柜购买了该手袋。而该门店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涉诉
7.48万元,这是近日长沙市民罗女士收到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店支付的款项。因为她质疑在LV专柜购买的手袋造假,在送检后,起诉该店,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该案历经半年多后尘埃落定,LV店退还手袋货款1.87万元,并三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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