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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是否会被判刑,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判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判刑;负事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不负事故责任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判刑。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是否会坐牢? 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王小转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是否会被判刑,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判刑; 如果负事故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租房合同不一定非要采用书面形式,但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书面的吗?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姚迪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
对于抢劫罪可能大家还是比较了解的,但是对于事后抢劫罪可能不是很清楚,其实事后抢劫是在犯罪后,为了抗拒抓捕或者窝藏毁灭证据而实施暴力采取了胁迫行为。 网友咨询: 构成事后抢劫的条件如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邓朝东律师解答: 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为: (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包括预备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在共犯中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 (
对于公司债务,作为债务人需要依法进行偿还,但是有的公司不仅不偿还,还想方设法的恶意逃债,那么,什么是公司恶意逃债行为?公司恶意逃债的行为如何分类? 一、什么是公司恶意逃债行为? 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利用其有控制、管理、监控公司经营运作,掌握公司信息、执行公司业务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固定有限责任,采取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和利用、恶意解散或注销公司、恶意破产等规避法律或约定以外的违法手段逃债,损害公司利益与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有人借钱的情形,有些债务人为了使债权人放心就写了一张借条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借条只签字了,并没有摁手印借条有效吗? 一、借条只签字了,并没有摁手印借条有效吗? 1、只有签字,没有按手印的借条,是有效的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借条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只要对方亲笔签了字,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如赌债),就是有效的。 2、没有签字,只按手印的借条,也是有效的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
一些人购买了房屋拿到房产证后,因为种种原因想要卖掉,把房子卖给别人必然要办理过户,那么,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呢? 一、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1、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那么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得一清二楚,签合同的时候必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出席在场(如果是已婚的话,则需要夫妻两人在场以及签字,就算房产证的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的材料准备妥当后,要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的合同,存量的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网友咨询: 哪些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杨秀珍律师解答: 以下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那么,想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网友咨询: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要求?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广烟律师解答: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
如果朋友借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诉讼方式和请求支付令等方式解决。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如果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解答: 如果朋友借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诉讼方式和请求支付令等方式解决。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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