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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现实中多数不被子女接受,即使现在观念越来越开放,子女仍然会因为一些原因多加阻挠。那么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呢? 网友咨询: 子女有没有权利阻止父母再婚?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晋子普律师解答: 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法律没有赋予子女这样的权利。 法律支持婚姻自由,禁止婚姻干涉,父母再婚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并且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者再婚而改变,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什么条件会构成单位受贿罪?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答: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都是永久的,但是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网友咨询: 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几年?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解答: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都是永久的,但是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解析: (一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网友咨询: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哪些区别? 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丁秦攀律师解答: 1、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他们依各自继承顺序参加转继承,而且转继承人还可以是遗嘱继承人。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那么,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损失由谁负责?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损失由谁负责?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可以签订用工合同的,如果不签订合同,很容易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而且得不到合法的保护。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怎么维权?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胡海东律师解答: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即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
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三个孩子的话,那么关于抚养权的分配问题,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会从怎么能够让孩子更好的成长的方面来考察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网友咨询: 夫妻俩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分配抚养权? 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朱蕊律师解答: 抚养权以夫妻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按照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酌情判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工伤很常见,但大多数劳动者在受了工伤之后并不知道如何处理,甚至认为受工伤是自己的责任,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社保或者单位进行赔偿。若劳动者伤势较为严重,评上伤残等级,则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 网友咨询: 朱某是某工程公司的清淤司机,2019年7月21日7时左右,朱某受公司主管通知,到广州某地区清理市政下水道管淤泥,朱某受命前往该处,在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网友咨询: 田某驾车外出办事。途中,汽车轮胎爆胎,田某便将汽车停在小型车道内换轮胎(未开前后闪光灯)。刘某驾车(未开远光灯)从后面驶来。临近时,刘某才发现前方田某的汽车,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雨天路滑,停车不及,遂将田某撞倒,并将田某的汽车撞到人行道内。在刘某车后方随行的车辆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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