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我国刑法没有设立偷盗人体器官罪这一罪名,但是我们知道,偷盗人体器官是一种手段极其残忍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直接侵犯的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轻则造成他人重伤,严重则造成他人死亡。 网友咨询: 偷盗活体器官罪怎么处罚?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保航团队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没有设立偷盗活体器官罪这一罪名,但是我们知道,偷盗人体器官是一种手段极其残忍的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直接侵犯的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轻则造成他人重伤,严重则造成他人死亡。 偷盗人体器官的目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出卖获利的,但是人体器官不算刑法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而不包括预期利益。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的,可以主张预期利益吗?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而不包括预期利益。因此提出的预期利益损害赔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婚前股权婚后产生收益算谁的?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如果将个人财产用于投资,不管这种投资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其本金仍归个人所有,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婚
签订合同以后当事人又想反悔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提前结束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单方不履行合同的话,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反悔的。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从法律上来讲,恋爱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双方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生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来讲,恋爱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双方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所得等。 网友咨询: 一方投资所得是不是共同财产?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欧俊律师解答: 婚后一方投资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不是双方有过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的,一般个人婚前的投资在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的财产所获得投资收益,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要看投资收益是否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在婚前购买的股票或者房产,婚后通过双方的投入产生收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那么,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分别有什么义务? 一、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分别有什么义务? 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网友咨询: 外遇生的孩子男方要负责吗?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 外遇有孩子的,男方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1) 男方需要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2)是因男方婚内出轨有孩子导致离婚的,需要承担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 2、刑事责任: (1)若是非法同居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若是构成重婚罪
顾客在商场消费时,商场管理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人员对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该场所内遭受侵权的,商场管理人具有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顾客误将手中的饮品洒落于商场内一门店的后门处,另一顾客路过时不慎摔倒受伤。门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苑常茹律师解答:1. 关于门店经营者是否负有门店后门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门店后门是否属于商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司法实践存在不同理解。部分法院认为,门店后门既属于商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又属
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网友咨询: 如果工伤评不上级应该怎么赔偿?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张远锋律师解答: 工伤评不上残疾的,就只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和停工留薪。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造成残疾的,还应当享受伤残待遇。 评不上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