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当前工作讲究效率,许多单位会为职员配备车辆以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一些物流企业更是离不开车辆。那么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怎么规定的? 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答: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时,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是承担赔
合伙债务在经营合伙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它代表全体合伙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因此,即使是合伙人个人行为,只要其代表合伙并以合伙的名义所从事的民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即为合伙债务。那么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包括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包括哪些,是什么?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赵小丽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如下: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债务;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
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而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这是由刑法的目的所决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要件要素必须要从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能从形式上或者单纯的从行政管理法规的角度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也必须从法益侵犯性去解释,即逃逸的核心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而不是单纯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如果不存在救助义务或者已经履行了救助义务而逃跑的,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否则就是间接处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网友咨询: 8月19日22时14
由于疫情原因,大家待在家里的时间要比往年更长,朝夕相处的同时,还可以更好地陪伴孩子和父母。但是也有一部分家庭和夫妻因为长时间的相处,感情反而变得越来越糟,导致疫情期间爆发了“离婚潮”。那么涉外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涉外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罗建中律师解答: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
因为疫情,不少企业都受到严重影响纷纷都开始研究如何节约成本。大家知道如果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对劳动报酬的数额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但有时候公司会无缘无故单方面降低工资,那么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网友咨询: 公司无缘无故单方面降低工资,合法吗?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郑娟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在法院判决案件以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期限内实行判决结果,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没有财产可以终结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据、更合理。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对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作出弹性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预留了空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时有了法律依据。作为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司法实践中,因竞业限制协议中条款的漏洞、瑕疵以及竞业限制协议中强加给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等对用人单位以竞业限制协议为依据主张权利时带来各种障碍。那么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应该如何规避? 网友咨询: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应该如何规避?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郑娟律师解答: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条件 单方提出离婚包括男方提出离婚与女方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提出离婚,但是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
股权质押作为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逐步走出幕后频繁地出现于大众视野之中,股权质押融资,因便捷性及融资成本低廉,受到不少融资方的青睐。那么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郭逸成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网友咨询: 10月18日6时许,刘彪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EG××××”的小型轿车从长沙市火车站附近出发,沿五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橘子洲大桥路段时,刘彪低头捡手机,导致“湘EG××××”小型轿车越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致使“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