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网友认为: 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提出要签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无须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和单位签订1990年9月至1995年9月五年合同,第六年至第十年未签订合同,到了第十一年也就是2001年约七月份,单位又与我们签订
很多地方对于农村低保户或者是1、2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是有政府补助的。比如重庆地区,低保户或者中重度残疾人参保政府就会为他们代缴100块的养老费。所以说,并不是说低保户就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只是看政府补贴、村集体补贴是不是能够冲抵你所参保档次的一个保费。 网友认为: 天下农民是一样的,为什么他们可以享受低保,享受不交新农和保险,或养老保险,他们有脚有手,不公平,在我看来,要让那些残疾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享受,那才叫公平。低保户,残疾和困难户交不起这钱,等到老了他们还是老无所养,你们的条条
一个月一步也不走,生活不能自理了,180000步,一步一分钱就是1800元;能动起来的,完成一半应当会是有的,扣款落到千元以内。所以,走到最后没人爱刷步数,一是最后扣的是几百元,二是走好了没奖励。因此,这可能不是个好的、具有引导力的公司规定。 网友认为: 所以,千万不要老板是为自己着想,也是为员工的健康着想。只是,员工可能不理解。殊不知,这既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老板自己负责。有提高职员健康的老板特别少,为员工着想的更少,值得表扬和提倡!如果把这公司的行为拔高点,那就是响应《“健康中国2030”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平时周一到周五,如果下班之后进行加班按150%来支付加班工资。周六日进行加班,按200%。但是周六日的加班是可以用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并且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来规避加班费的支付。 网友认为: 劳动法对外企和国企有用,对私企有用吗?私企大部用是每天12小时,并且没有加班费。有时加班都是强制性加班,不加班还罚钱。劳动
同龄人,工资不少,一看就是在北京等一线城市生活,买车还得摇号,工资不少,说明人比较优秀,外面的生活很艰苦吧,拿这么多工资也得付出不少,我在三线城市生活,俩房没房贷,一个车没车贷,孩子今年才有的,有了孩子花销大了,收入少了,努力挣钱奔小康。 一个月花两千还不正常吗?我也88年的,硕士毕业工作四年多,现在平均下来月到手两万多,没女朋友,不抽烟,不喝酒,房租公司报销,吃饭公司食堂,平均下来每个月开销1800。 给老婆9.5K?不存?自己花2K?那你老婆加自己工资到底花多少?如果9.5K是你老婆帮你存
吃在碗里的看在锅里的是不对,但是谁也控制不了从古至今都这样,这就是当下的中国的社会现象。 其实当今社会婚外情太多了。虽然说不道德,可是婚外情也有真爱啊。只能说问世间情为何物。 社会就是是这样,社会进步了,人类也就都想开了,不能算犯法,是互相愿意的事。 是的有的事情,实际上就是一个观念问题。相互各方理性看待,生话多样化,提高生话质量,双方处理好。各自都有好处,俗话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取长补短共建美好。 结婚证在中国,说好听点是中国的婚姻法凭证,说难听一点那就是男女双方花钱买了两张票,如果双方感情
职工刘某入职后,多次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辞职后又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不料,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审理后,都支持了他的请求。这是为何呢?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谢光武律师以案说法: 2016年12月20日,刘某进入山东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3个月的实习期满后,职工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但实习期满后,刘某未提出转正申请。后该公司多次催促其尽快申请转正并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刘某才勉强于2017年7月15日提
我就想知道,儿媳从法律上讲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公婆从法律上讲有没有给儿子儿媳买楼质保彩礼结婚的义务?现实是多数家庭是公婆花钱买楼,儿子再去孝顺岳父母!公婆家产是儿子儿媳的!岳父母家产与女婿没关系!我不是说孝顺岳父母不应该,我是说好多事就是不平等! 有几个女婿继承了岳父岳母的遗产,还不都是儿子儿媳继承了,女婿养岳父岳母是道德,媳妇养公婆是义务。 儿媳和女婿不承担养老法律义务.一是与婚姻法矛盾.二是与中国国情和传统美德相悖.三是让计划生育遗留的社会问题无解.四是会加大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难度。 有
如果法律是这样定义是不对的。那你说一个家里娶来的媳妇儿,和他们儿子是写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你说儿子有尽义务的可能,媳妇是没有尽义务的可能,那么这样的话,儿子在尽义务伺候父母时。媳妇说那是你妈,你去照顾你,如果这话能说出来,这还算是一家吗?这纯粹是弄得这一家要离婚。包括女婿也一样。如果自己的父母亲没有儿子,女儿说要伺候自己的父母,但女婿说我没有尽义务的必要,况且法律上规定我不用尽义务。那这样下来,女婿和女儿意见如果不一致不得离婚呀。所以这个婚姻法是不合情理的,得改。 儿媳妇不是公婆养大的不用赡养,
自说自话,法律规定的是子女,不管你是不是出嫁,只要是你父母生的并且养大的,就要赡养父母,儿媳妇又不是你父母养大的,对你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有几个儿子儿媳真心赡养老人的,还是女儿管的多,继承就没有女儿的事了。 如果两口子一方去世,剩下一方是没有义务去赡养对方父母的,只有两口子婚姻期间才有义务赡养或者辅助赡养对方父母! 古人的习俗不是糟粕,谈到赡养老人了,那些嚷着不让要彩礼的人那里去了,你的岳父岳母老了你会像养你父母一样养你的岳父岳母吗? 闺女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吧?和西北风长大的?闺女儿子都有养自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