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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方的赔偿范围是: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日常生活中碰到亲朋好友借款,大部分人会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而且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无论对方借款用途如何,只要写了借条,我都可以主张债权,把钱要回来的。 网友咨询: 出借人明知借贷用于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宋帅驰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的借贷关系,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
已被抵押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的,抵押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买卖。那么,已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已被抵押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福建北河三律师事务所赖施妙律师解答: 被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但这一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准驾不符是指当事人考取的驾驶证同驾驶车型不一致的情形,同样也属于无证驾驶,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准驾不符应受什么处罚? 广东穗智律师事务所沈锦泽律师解答: 准驾不符的处罚:一次记9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同时当事人获得驾驶证以后被吊销的驾驶证的,又重新进行上路的话,那么也属于无证驾驶。 广东穗智律师事务所沈锦泽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一些员工在离职的时候会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里面会对于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做出相应的限制。 网友咨询: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限制员工终身吗?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答: 不可以。竞业限制协议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合同在签订之后,都希望双方都能够认真及时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对方不履行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签了合同却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舒朗律师解答: 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房改房属于一种很特殊的房产,就连进行上市交易都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对于离婚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对房改房作出分割才行的。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张勤律师解答: 1、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 (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网友咨询: 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怎么办? 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周洪莲律师解答: 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留置权,指的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网友咨询: 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拿回留置物?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昕炜律师解答: 债务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取回留置物: 一是主合同有约定,即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债权人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此宽限期内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有权取回留置物。 二是债务人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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