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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网友咨询: 股份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孙宗宇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如今,公路交通已经变得非常重要,人们出行方式得到很大的改变,但是也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超载,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国家也有一些明文规定。 网友咨询: 机动车载人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解答: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
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的费用 各地律师的收费情况不同,如果当事人聘请当地律师还是去本地的律所咨询一下。有些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收费为:代书诉状收取200--500元。 离婚起诉书应具备的内容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
在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对相关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进行形式和实质上的判断。同时,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第三方向其提供相关证据以协助其对政府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进行审查,从而实现公私权益的平衡。 网友咨询: 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健勇律师解答: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自愿离婚流程

2024-07-04
自愿离婚的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
在生活中,同事之间顺路搭载对方上下班,或朋友甚至陌生人之间顺路搭载对方十分常见,在此情形下,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担责吗? 网友咨询: 搭便车出了车祸,司机担责吗?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杨胜法律工作者解答: 所谓“好意同乘”,可以理解为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同乘者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应同时满足“非营运性、无偿性、合意性”的构成要件。 “好意同乘”可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也可以体现绿色出行减少排放这样一种价值观,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亦可称为情谊关系。“好意同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
《民法典》较《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新旧对比: 《侵权责任法》 《民法典》 变化及解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将“及”改成“或”。 解读:没有实质的变化,只是表述更加严谨和规范。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五十五
试用期时间为多长 约定试用期时,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超出标准: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四)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
开车门虽是看似简单的动作,但由于开车门不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开门杀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判定? 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朱光达律师解答: 驾驶员需要承担,而且很大程度上要承担主责甚至全部的事故责任,这样的事故,一般涉及司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三方当事人。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结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第三条,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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