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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说白了就是男女没有结婚所生的孩子,然而,结婚不结婚,与孩子是不是自己婚姻内生的没有多大关系。现如今,在我国对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也是做出了保障的。 网友咨询: 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贾丽媛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网友咨询: 夫妻间的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 北京百富律师事务所王莹莹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的赠与能撤销。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网友咨询: 斡旋受贿的含义是怎样的?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何菲娅律师解答: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斡旋受贿行为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行为人是通
很多小伙伴在职期间可能不懂,在离职之后才听到别人告诉自己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于是想去劳动仲裁。想到这里,就会有疑问,我离职之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网友咨询: 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吗? 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董晓莉律师解答: 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辞职一年之内都是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的,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
近年来,市场经济剧烈变化,单位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并呈逐年上升态势,如何有效控制企业犯罪,构建中国本土化的解决方案早已迫在眉睫。值此背景,企业合规制度应运而生,作为解决当下单位犯罪出罪和罪轻的一剂良药,各地检察院纷纷开启试点,出台各种细则。 网友咨询: 刑事合规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山西松岳律师事务所曹洁律师解答: 所谓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指对于涉嫌轻微犯罪且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检察机关若发现该涉案企业具有意愿建立合规体系,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责令该涉案企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就其违
当下经济高速发展,用工形式多样,经常会出现实际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人觉得签不签合同都不影响工作,但员工一旦与公司出现纠纷,不签合同的弊病就显现出来。 网友咨询: 没有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李金科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给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组织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因此,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再结合劳动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公职人员可能涉及被问责的情形是: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机动车均投保交强险了,允许自行协商处理。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填好事故现场《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再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同一时间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那么,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的? 网友咨询: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1.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 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3.对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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