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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法院可以追加抽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么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规定的?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刘为律师解答: 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王XX(女方)与李XX(男方)于2005年5月结婚,2006年10月10日,婚生子李晓出生。婚前,王XX购买房屋一套,付首付款10万元,按揭贷款38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起诉时还有贷款28万元未还。李XX系家中独子,2006年1月,李XX母亲去世,(1998年父亲已过世),名下房产由李XX继承,2006年2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07年5月,王XX与赵XX共同创办XXXX商贸有限公司,王XX占50%股权,公司资产总额约450万元。李XX婚后无固定工作,以炒股为业。20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介绍 X先生是一位祖籍上海、经商多年的企业家,L女士是天津籍人,因在X先生的公司中任职而相识,后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两人均是再婚,X先生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已成年自立,L女士有一儿子,随他们共同生活。 2008年1月,L女士以婚后长期分居两地,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X先生提出离婚,为此,在朋友劝解未果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书面约定,双方的两位朋友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双方因种种原因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008年3月,L女士向法院提起离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就会获得相应的股权,而公司股东的股权有大有小,如果占有大量股权的就是大股东,那么公司大股东具体有什么权利,是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大股东具体有什么权利,是哪些?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邓宝能律师解答: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案情简介】 原告:房爱霞 被告:黄涛 一九八九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育一女孩黄文静。二00二年四月一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黄文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位于泰安路274号上下八间楼房,一个院子归男方所有,婚前财产各自归自己所有。” 离婚后,被告与她人结婚,原告感到与被告复婚无望,遂以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楼房八间及冰箱、电视机和VCD等。原告要求
子女抚养权纠纷有哪些 1、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2、无法行使探视权。 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4、恶意拖欠抚养费。 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
说到房屋产权,大家都知道产权并不是长久的,因为是有一定的年限,有很多人都是居住住宅的,但是也有一部分的人是住商住房的,那么商业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商业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40年(商铺)或70年(住宅)到期后自动续约。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
在繁冗复杂的商事交易中,防范合同交易风险,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内容,优化双方的交易目的,对达到最终的交易预期尤为重要。在常见的股权转让交易中,敏锐的识别股权转让的风险,高效的规避股权转让的无效情形,对促进各方交易至关重要。那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具体方式有什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有什么方式? 网友咨询: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具体方式有什么,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有什么方式?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1、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 2、以违反《公司法》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在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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