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可以分为绝对减刑和相对减刑两种。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相对减刑的条件相对减刑的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
1、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绝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的条件,是指具有“重大立功表现”6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作为减刑条件的立功、重大立功与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重大立功有所不同。前者是减刑的根据,后者是量刑情节。前者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后者是在犯罪后判决宣告之前的诉讼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