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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关于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4-09-15 13:23:31 点击:71 次
一、公安机关关于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关于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虚假诉讼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何他人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安机关立案

三、虚假诉讼罪的追诉时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最高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法定最长的追诉时效为经过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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