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审判阶段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原则;
2.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原则;
5.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在七日以内立案有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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