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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会死吗

时间:2024-07-04 11:42:11 点击:175 次
死缓的适用对象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被判处死缓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被判处死缓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死缓的减刑程序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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