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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缓刑

时间:2024-07-12 13:23:19 点击:200 次
有期徒刑和缓刑的联系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因此,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累犯,又符合缓刑的条件的话,是可以被宣布缓刑的,这就是有期徒刑和缓刑的联系。

有期徒刑和缓刑的区别

1、性质不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犯罪分子即有了“前科”,被视为受过刑罚处罚的人。而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

2、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适用对象广泛,而缓刑适用于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3、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而缓刑是监外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有相关的规定,由相关机关进行监督即可。

有期徒刑如何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即不收监执行,放在社会监督改造。

刑法还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限是可以高于有期徒刑的期限的。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像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起算。因此,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后,应该注意缓刑考验期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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