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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死刑复核时间

时间:2024-07-17 11:53:11 点击:203 次
最高法死刑复核时间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均规定了诉讼期限,但惟独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规定一般死刑复核期限与时间是三个月。

死刑复核程序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点如下:

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等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以上就是关于什么叫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的说明,希望能够切实为您解决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的回避

死刑复核程序既然是一种诉讼法上的程序,就应该有回避制度这个诉讼法上的基本制度。然而死刑复核庭的审判人员在依法进行复核工作时是不对被告方公开的,被告方只能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下达以后才能知道具体的复核操作人员。

而此时才请求回避可能已经来不及了,所以在复核庭依法组成后,应当向被告方送达立案通知书并载明复核人员,让其申请回避;同时审判人员也应该自行申请回避。当然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复核时,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况毕竟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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