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 > 上诉会加刑吗

上诉会加刑吗

时间:2024-07-21 13:05:01 点击:69 次
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

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般包括以下几点: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上诉不加刑具体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中国法律中的体现。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解除其上诉的思想顾虑,切实保障和发挥上诉制度的作用。对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被告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三)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五)对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有变化,如果只是由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才引起二审的案件,一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实践中曾存在的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偏轻就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发回重审,并告知原审法院改判加刑的情况,被认为是公然违背“上诉不加刑”而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令禁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而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

(六)原判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只是定性不准、认定罪名不当,在二审改判重新确定罪名时,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为了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免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的顾虑,从而通过上诉案件的审理保证办案质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条件,经过审理决定改判的,对被告人只能适用比原判轻的刑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七)人民检察院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刑罚的案件,二审中也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没有加重刑罚的诉因,也是对抗诉的不尊重。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例外吗

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则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因为超出了仅有被告人一方的限制范围,在被告一方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了上诉;或者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的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法院所判刑罚过重,为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而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消除被告人因担心加重刑罚而不愿或不敢提出上诉的思想顾虑,使被告人能够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障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因上诉而恶化,以便其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上诉不加刑也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大量的刑事案件通过上诉,可以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办案水平。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必须遵守的原则,不能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而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