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第三,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如何认定牵连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观点。这其中要坚持主客观一致,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既要求牵连意图、又要求行为之间内在因果联系的折衷说比较科学。
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构成特征:
第一,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第二,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第三,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第四,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牵连犯的认定牵连犯是罪数理论中极其重要且非常复杂的问题。牵连犯一词源自德语Verbrechen Skonrekurnz,经日本传到我国。它作为一种独立的罪数形态,是从观念竞合蜕变而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常将德国刑法理论之中的同类观念竞合以外的情形称为牵连犯。我国刑法典总则部分没有牵连犯的规定,不能不说是个不小的遗憾。而刑法分则对牵连犯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对大多数牵连犯的处罚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有的则规定从一重处罚,有的则规定从一重从重处罚,有的则规定了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有的则数罪并罚。由于处罚原则缺乏统一的标准,给理论界增添了几分争议和困惑,从而影响了刑法理论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应有的指导作用,最终给司法实践带来法律适用上的迷茫与不统一。
我们认为,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若二者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时,若二者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也成立牵连犯。根据其概念,可得出牵连犯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其次,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最后,实施了数个行为,并且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区别于连续犯、吸收犯和想象竞合犯,牵连关系的判断应同时从主观与客观方面入手,即在主观上其数行为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且该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如果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时,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
牵连犯的处罚规定对牵连犯的处罚也是有争议的,概言之,有一律并罚说,从一重处罚说,从一重罪从重处罚说等观点。一般来说,牵连犯毕竟是在一个总的犯罪意图统率下的一种犯罪形态,由于评价犯罪严重性的标准应该是体现犯罪的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的诸要素总和。因此,牵连犯数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总和一般来说小于这些行为在单独意图作用下时所构成犯罪的危害性,却又明显大于其中任何一个行为单独构成犯罪时的危害性。
所以,原则上说理应从一重处断,并罚则有过苛之嫌。但是任何事物有原则就有例外,对牵连犯的处罚也一样。当立法者认为某个具体的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与单独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和不相上下,甚至更大时便在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对其要数罪并罚,在这种情况下则属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问题,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在此只要依法为之,而不是象有的学者那样,为了维护从一重处或者从一重罪重处原则而否定它是牵连犯。
从一重处,一般学者认为:应当先看主刑刑种的轻重,刑种重者为重罪;刑种相同者,法定最高刑高者为重;最高刑相同的,法定最低刑高者为重。同时对轻罪的刑罚亦应有所考虑,比如当重罪没有附加刑而轻罪有时,法官应通观全案,适当自由裁量之。
数罪并罚在刑法条文中典型的有:第15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第318条,组织偷越国边境,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按具体情况并罚;第198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