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最大概括性的罪状;
2、非法经营罪的设立使刑罚权存在滥用的危险;
3、由于采取高度抽象化的语句来描述犯罪特征(即所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社会公众无法通过这一描述把握该罪基本的行为特征。
非法经营罪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将一些行为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即对上述第(5)种行为再进一步进行具体的解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犯罪特点1、犯罪手段多样,涉及领域;
2、犯罪数额大;
3、犯罪在亲友、同乡间的传染情况突出;
4、犯罪手段相似。
非法经营犯罪有此特点的原因:
1、高利润诱惑。合法经营成本高、利润低,而非法经营利润丰厚,往往是合法经营利润的数倍,受利益驱使,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2、执法机关监管的缺失与执法力度不平衡。
3、法律惩处力度不够。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设置不尽合理,特别是立法规定的罚金数额太低,罚金数额以违法所得标准进行判处,造成对未经销售的物品不好确定其违法所得,不足以对此类犯罪进行有效打击。
4、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非法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可能在价格上低于市场价格,使得部分群众为贪图便宜在明知销售者没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从而形成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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