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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4-08-16 13:11:39 点击:85 次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意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交易罪刑罚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强迫交易罪案例

案情

2011年3月8日上午,启东市市民张女士途经该市汇龙镇天鼎广场附近时,一名推销员介绍让她到一家名叫“欧克莱”的美容店做美容,并称“三八”节有免费服务。

张女士随后被小伙子带至该美容店,店内服务员以张女士的皮肤差,有杂质、沉淀物等为由开始推销化妆品,并往张女士脸上涂抹了一层化妆品,不久张女士感到脸部不适,用镜子一照发现脸部皮肤出现了黑斑。

询问原因,美容师说其皮肤有毒素,必须要用店内的化妆品才能清理,并称如不及时清洗,会对面部肌肤健康造成损害,严重者会造成面部瘫痪,而这些后果都要自己承担。就在张女士打算自吞苦果、准备掏钱买单时,美容师又向其介绍一种产品说长期使用后能够改善肤质,忽悠张女士掏钱办理会员卡。最后,张女士竟然“被消费”了2.98万元。

张女士回到家后,家人都说她被骗了。张女士和家人多次找到欧克莱美容院,想让对方退钱,但都被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报案。

2011年5月22日,启东警方开始对这两家美容院突击行动,抓获包括美容院股东、经营者、导购、美容师等共20多名嫌疑人。

截至2011年5月22日,欧克莱化妆品店共计强迫交易42人次,强迫交易数额计13.4万余元;而欧丽妍美容店共计强迫交易93人次,强迫交易数额计18.9万余元。

法院审判

杨东辉等14名被告人采用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该案是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施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东辉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钱玉兵等12名被告人因强迫交易罪分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施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

评析

据审理该案的启东市法院刑一庭法官陆涛介绍,该案之所以成为江苏首例涉美容行业的强迫交易案,可能是因为不少消费者怕麻烦选择不报案,也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够或情节不够严重,公安机关认为达不到追诉标准。而这次是因启东警方接到很多报警,发现情况严重,所以立案侦查。

“这种‘免费美容’的现象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缔约、强买强卖行为,违背了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强迫交易罪。”陆涛说,根据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这起案件中,欧丽妍和欧克莱美容院的涉案金额都是十几万元,而且达到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以构成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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