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到检察院一个月左右开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还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会不会批准,由检察机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移交检察院,并不意味着已经定罪。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是否定罪,需要在法院的审判阶段,经过法院的审理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有权力确定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代表着公安机关已经结束了案子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给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
另外,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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