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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程序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时间:2024-06-05 12:19:13 点击:190 次

导语:刑事和解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公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以达到调解纠纷、消除矛盾的目的。那么,刑事和解程序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详细介绍。

案例:

小明因为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小明的律师向被害人提出刑事和解请求,被害人同意和解,并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小明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被撤销,小明获得了宽大处理。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应当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提出和解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和解请求应当书面提出,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公诉机关接到和解请求后,应当通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听取其意见。

结语:

通过以上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刑事和解程序是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提出的,并需要得到被害人的同意。刑事和解程序的提出有利于调解纠纷、缓解矛盾,是一种有效的司法手段。希望广大律师和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刑事和解程序的相关规定,以达到更好的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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