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无非有三个,一是自有资本金,二是非法集资,三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地下钱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通过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是这类资金最重要的来源,通过缴纳保证金,获得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同时通过保证金非风险敞口部分无需进行风险审批获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将通过汇票贴现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将这部分获得资金进行高利贷业务。目前这部分高利贷业务利率动则高达百分之四十以上,甚至更多,而银行承兑汇票等贴现利率才几个百分点。如此庞大的利润空间,无数地下钱庄都是反复存入保证金,反复开票和贴现,反复放高利贷。
所谓地下钱庄,其实就是放高利贷。国家目前仍明令禁止地下钱庄的非法经营活动,人们切勿听信,以免上当受骗。
高利贷违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地下钱庄高利贷是不合法的存在。
遇地下钱庄高利贷的处理个人或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借钱会滋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对遇到地下钱庄放高利贷的民众,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切不可盲目听信地下钱庄开出的条件,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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