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无非有三个,一是自有资本金,二是非法集资,三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地下钱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通过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是这类资金最重要的来源,通过缴纳保证金,获得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同时通过保证金非风险敞口部分无需进行风险审批获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将通过汇票贴现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将这部分获得资金进行高利贷业务。
地下钱庄放贷的利息国家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而地下钱庄放贷的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十倍乃至二十倍不止。且如果不能及时还上贷款,还会利滚利,这个数字往往比所贷本金高出了不少。
贷款公司要取得营业执照是要通过非常严格的审批手续,不是谁都有权利向外放贷款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肯定是违法的。而地下钱庄一般都是没有营养执照的机构。
地下钱庄”从事的业务是一种非法的借贷行为,地下钱庄的存在是会衍生出非法融资、高利贷、洗黑钱等等非法行为,地下钱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严重干扰着我国的货币政策,侵害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地下钱庄放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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