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者遭遇强拆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学者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房屋征收具体实务,提出被征收人即被征收关系人对下列房屋征收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房屋征收部门等在为补偿的情况下要求被征收人先予搬迁的行为;
5、房屋征收部门超出房屋征收范围实施的征收行为;
6、房屋征收部门违法订立补偿协议的行为;
7、房屋征收部门等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实施的征收行为;
8、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9、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行为;
10、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采取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迁等措施;
12、不服复议机关的与房屋征收有关的复议决定;
13、其他与房屋征收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非政府部门强拆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
1、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用暴力殴打他人,如果造成被征收人轻伤以下后果的,按照刑法293条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轻伤以上人身伤害的,按照《刑法》第234、235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按照刑法232条、233条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2、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强行进入公民住宅,按照刑法245条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又对房屋以及其中的财物进行了破坏,按照275条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在拆迁过程中,采用聚众闹事,打砸等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可能构成刑法290条和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4、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使被征收人搬迁的目的绑架儿童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可能构成刑法第239、238条规定的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5、通过贴传单或者漫画来侮辱被征收人或其相关人,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二)民事责任
在暴力强拆过程中给被征收人或者其他主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政府部门强拆的法律责任按照新的征收条例,并不是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强拆权,享有强拆权的也并不是对所有的建筑都享有强拆权。此时的行政主体就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享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这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这种拆迁可以由上述主体自己组织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其他组织代为执行;第二种是无权实施拆迁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自己实施拆迁或者越权指使黑社会或者拆迁组织进行拆迁,这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1、刑事责任。
享有强拆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越权实施拆迁,或者无权的机关或组织实施拆迁触犯刑法的,构成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行政责任。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行政主体违法进行拆迁给被征收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要负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