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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诉讼

时间:2024-07-04 11:57:24 点击:99 次
拆迁补偿纠纷如何维权

被拆迁户与拆迁方博弈的流程及结果:

(一)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二)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1、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1)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所以给各位被拆迁户建议:第一,你要了解拆迁,第二,你要掌握正确的方法,要学习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拆迁补偿纠纷证据有哪些

如果大家经历过诉讼,就一定会知道诉讼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对方就不会承认自己违法,没有证据,律师也难以涉及一个一环套一环的连环诉讼维权方案。

在拆迁的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维权证据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拆迁公告

公布房屋拆迁的形式是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张贴于拆迁范围内及其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阅读的地点,对于规模较大的拆迁,应登载在当地的报纸上。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使被拆迁人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了解自己已成为拆迁当事人,了解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拆迁补偿诉讼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如果因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民法通则》、《合同法》也会成为拆迁补偿诉讼的法律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将成为规范诉讼程序性问题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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