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家居的新型小城镇。农民则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条件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房,迁入小城镇居住。
对“宅基地换房”,批评者抨击称,地方政府是在打农民的主意,拿农民的宅基地指标去扩张城市,是对农民的一场剥夺。而该试验的推动者则把此视为改变农村生活方式、让农民彻底融入城市的制度创新。
其实,这场争论的关键在于如何厘清宅基地的权利内涵。只要把这个道理讲透了,无论是“握有合法暴力”的政府还是被指“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只要与农民坐下来谈判,剩下的就只是宅基地的对价问题了。
宅基地换房的步骤是什么农民的宅基地要置换城镇房产,要经历如下关键步骤:
首先,农户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承诺自愿永久性放弃宅基地等;
其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已申请放弃宅基地农户的住宅、非住宅房屋和附属物等价值;
第三步,该评估价被确认后,农户开始选房、签约,并签订置换协议;
第四步,村民委员会统一向镇政府申报,接受审核,在报经区级政府批准后,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注销其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户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旧房并交出钥匙;
第五步,置换房由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向农户提供。新房交付时,拆迁农民所得的补偿和奖励与所置换的城镇住房价值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宅基地换房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换房会碰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积极性问题。在宅基地流转与推进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中,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而政府能否发挥积极性、在多大程度上发挥积极性,这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绩导向。如果政府一味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则它可能会比较被动。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很可能无利可图、亏本甚至引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一旦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不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又如宅基地置换客观上有一个规模的要求,最理想的状态是整个村庄的置换,这样成片的土地能改造成为耕地或其他建设用地。而问题在于,要做到整个村庄的全部置换是比较困难的,一个村(或村庄)愿意置换的往往是零星的散户,这样置换出来的宅基地就没有更多的实用价值。
二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地与宅基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意义,已经远远超过其获得实际收益的本义,土地已经成为农民获取安全感的基本来源。在围绕土地的利益博弈中,农民是力量弱小的个体,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是主导力量。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征用农民的宅基地,虽然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但农民依然是被动的,并且是以失去对宅基地的支配权为前提的。置换后,农民虽然拥有了集聚区的房屋以及相对应土地的使用权,但受公寓格局的限制,无法像原有宅基地一样可以自由灵活地支配,而且还将丧失原有的生活方式和人脉根基。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农民意愿,强势推进宅基地置换,引发诸如“农民被上楼”等社会稳定问题,则属于侵犯人权的性质了。从当前的情况看,土地纠纷占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左右,足可以看出土地在农民心中的分量,以及它在处理官民关系中的敏感性。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置换牵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价格、补偿、物业管理等一系列具体的问题,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与制度,农民权益的保护缺乏刚性的法制基础。
三是农民置换的成本问题。各个地区宅基地换房的具体方式不一,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支付相应面积的成本价,如果房型不匹配,置换的房型较大,多余的部分就需要出更多的钱进行补足,这虽然有利于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但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置换后的公寓房,农民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装修和更换家居用品,这也给经济条件不宽裕的农民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还有集聚区实行的是社区化管理模式,因此农民每年需要缴纳一笔新增的物业管理费。同时,由于城镇的物价普遍高于农村,置换后的农民远离承包地,多数无法从事农业经营,农民的生活成本将大大提高。此外,换房之后虽然政府一般会对农民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也会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岗位,但这种培训和安排未必会与农民的需求相匹配,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还需要指出的是,与拆迁赔偿相比,换房农民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小(拆迁一般是按实际面积赔偿,且可以补贴装潢费、周转费等费用,按时完成拆迁还有额外奖励),这是一种比较成本的损失。
四是农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问题。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职业身份的转变和居住空间的位移,更是社会角色的转型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农村是农民长期生活居住的地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人脉关系和文化价值观念。与单纯物理空间的变动相比,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与调整显得更为艰难和长期。在磨合过程中,不少农民会继续沿袭原有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例如农民入住小区后会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会在小区内种菜、养鸡、乱堆乱放等。而由于缺乏开放的空间(小区一般为封闭的套房式公寓),农民自由的人际交往也将受到很大的约束。这对许多人而言,是一个比较痛苦的适应过程。至于在城市办事、工作之类,农民会面临比在农村更多的困难,这又是一个实际情况。
五是相关的配套问题。以宅基地换房推进农民市民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既要处理好具体的规划和运作问题,还要解决一系列配套与善后的问题。这些配套与善后问题,包括集聚区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完善,新成立的社区管理,农民搬迁后的土地复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更深层次的,还要解决他们的思维观念和文明素质的转变与提升问题。至于跨镇、跨村进行异地置换的,还必须处理好户籍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关系。
上面所列的这些问题,在当前利益关系显得特别敏感的时期,迫切需要相关部门谨慎对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把各种矛盾和纠纷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