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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否贷款

时间:2024-08-08 11:36:26 点击:88 次
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安置房如果是政策性服务,那么估计银行不接受作为抵押物,也就不能进行抵押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人,购买拆迁安置房,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使是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该居住城市购买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独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满足贷款额度的,不足部分可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当然,这贷款必须要是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住房时,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安置房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

申请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婚的申请人,提交的离婚证明与户籍载明的婚姻状况信息不相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5、回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拆迁安置房屋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差额款付款收据;

8、平面图、配置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9、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安置房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持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认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二)申请人持《可贷额度计算表》,向置业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置业担保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担保中心提供有效的房产作为反担保物),与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出具《xx市个人贷款置业担保证书》。

(三)申请人办妥担保手续,接到置业担保中心通知后,持拆迁安置房屋贷款所需材料到公积金贷款柜台办理申贷手续,并签订《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借款合同》。

(四)借款人持《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借款合同》分别到置业担保中心、房地产开发商处办理签章手续,并将签章后的合同交回公积金中心。

(五)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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