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拆迁安置房的过户和一般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买方要缴纳的税费为: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3、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4、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5、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营业税及个税缴纳年限的规定按照孰先的原则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时间为准。
安置房过户注意事项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安置房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本人的话,其他人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非房产所有人将无法得到补偿。
同时,由于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买方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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