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大楼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次性按购房款的2-3%向业主收取大楼物业公共维修专项基金。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共资金设专帐管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委会同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并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帐户。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综上所述,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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