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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

时间:2024-11-30 11:45:59 点击:181 次
房产抵押的形式

房产抵押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主要的方式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二)期房贷款抵押。期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必需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

(二)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三)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四)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五)收入证明;

(六)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七)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八)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房产抵押的法律效力

抵押只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那么房产抵押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一)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未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列入担保范围的均属优先受偿的范围。

2、用于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屋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对于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二)房产抵押权的追及力。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三)物上请求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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