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2009年5月,顾某出资人民币10000元作为定金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定该公司建造的期房一套。2009年11月,顾某经人介绍与范某恋爱。2010年4月24日,双方登记结婚。2010年12月22日,顾某、范某与该房地产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上述房屋(建筑面积143.69平方米)以人民币459808元价格成交。首付房款为190000元,合同订立日即已付清,其中的10000元由顾某交纳的订金转为购房款,另180000元由范某母亲朱某以出售其房屋所得款项赠与范
2024-08-22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案情简介】 原告:房爱霞 被告:黄涛 一九八九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育一女孩黄文静。二00二年四月一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黄文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位于泰安路274号上下八间楼房,一个院子归男方所有,婚前财产各自归自己所有。” 离婚后,被告与她人结婚,原告感到与被告复婚无望,遂以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楼房八间及冰箱、电视机和VCD等。原告要求
2024-08-22
子女抚养权纠纷有哪些 1、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2、无法行使探视权。 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4、恶意拖欠抚养费。 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
2024-08-22
离婚财产纠纷案例介绍 【案情】 原告:马坷凡,女。 被告:路尧,男。 第三人:王玉华,系路尧母亲。 1989年元月,原告马坷凡与被告路尧结婚。婚前被告家有主房三间、偏房两间及一间简易房。原、被告双方婚后一直居住其中两间。1995年9月,路尧父亲路德政去世,当时收礼金6800元。被告父亲去世后,原、被告仍居住在原住两间房屋内,与被告家人一直未进行过析产,也未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任何协商处理。1997年8月11日,路尧向法院起诉与马坷凡离婚,审理中马坷凡以路尧为被告、以王玉华为第三人向河南省内乡县人
2024-08-21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子女常被分为三个不同阶段:哺乳期之内的婴儿(一般为2周岁之内)、哺乳期后的子女(2-10周岁)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子女(10周岁以上)。法院对上述不同阶段子女抚养权判决原则如下: 1、如还在哺乳期之内的婴儿,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而发生纠纷的时候,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从有利于婴儿发育成长上考虑的,但是母方有下列情
2024-08-21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
2024-08-21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就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出,对孩子的探望等达成统一。如果能达成统一当然是好的,但是通常会有父母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这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了。 起了争议就有可能上法院,从法院的判决方式可以学到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效做法。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必须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稳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须具备的。 其次要注重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太过喧闹的环境,不安的家庭氛围自然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再次孩子所跟随
2024-08-21
被抚养人生活费 生活费,生活费是抚养费的基本。是指维持生活的费用。也就是说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不包括购买奢侈品或其他生活高消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被抚养人教育费 教育费,抚养费中给被抚养人的教育经费。是指被抚养人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
2024-08-21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如何索要抚养费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 一些人女方担心男方不承认孩子关系而不找男方索要孩子抚养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可以做亲子鉴定,对方拒做亲子鉴定可能败
2024-08-21
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