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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处理

2024-08-16

处理离婚房产要考虑的因素 在处理离婚房产时要考虑如下因素: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 2、保护房屋产权 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 3、优

离婚按揭房产

2024-08-16

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按揭房产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

离婚案件房产

2024-08-16

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原则 (一)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 (二)保护房屋产权; 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 (三)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

离婚房产估价

2024-08-16

离婚房产估价原则 (一)合法原则 在对离婚房产进行估价时应遵循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对离婚房产进行估价时要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即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因估价对象即离婚房产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

抚养费应诉

2024-08-15

抚养费案件收到法院传票后是否一定要交答辩状 抚养费应诉是指抚养费案件答辩。也就是指法律上被告享有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或辩驳的权利。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书面答辩或当庭答辩,但为了让法官审理案件时更加详细了解案情,辨别是非,建议提交答辩状。 也就是说但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是必须要提交书面答辩状,当事人(被告)可以在开庭时当庭答辩。但是,如果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话,最好提交书面答辩状。 抚养费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

离婚怎么分房产

2024-08-15

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

2024-08-15

离婚房产评估是否有必要 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确定房产价值,首先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才会委托专业房产估价公司进行评估。 虽然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房产的价值在司法程序上较显公正,但也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一,拖延诉讼的进程。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评估期间不计入法定审限,因此,如果中介结构拖延的时间过长,可能导致离婚诉讼久拖不决,给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生活都带来负担; 第二,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

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2024-08-15

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一)再婚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二)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

离婚房产分配

2024-08-15

一般离婚房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

离婚案件房产分割

2024-08-15

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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