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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慎受了工伤,在康复治疗过程中,需配置相关矫正医疗器具,需要自费吗? 网友咨询: 工伤员工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张远锋律师解答: 不需要自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网友咨询: 房产证上写谁名字,房子就属于谁? 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刘永强律师解答: 原则上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但不一定具有完整产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房产登记的名字为房屋所有权人,婚后购买的房产仅登记一方名字的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
委托人作为案件的被告时,经常会涉及到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被申请保全的情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人对于对方申请保全是否有错误经常存疑。 网友咨询: 申请保全错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丁伟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保证将来裁判得以顺利执行或者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诉讼请求未被支持仅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还必须重
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必须具备一个前置条件,即已构成医疗事故。如果自己权利被侵害,可以寻找司法救济,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医疗事故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网友咨询: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有什么规定? 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李茂存律师解答: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实践中补充申报债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申报期内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申报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部分债权,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补充申报遗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网友咨询: 运输合同未对运费进行约定,运费怎么算?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徐沈斌律师解答: 1、当事人对运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明确由谁承担运费。 2、若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而言,货物自提的,运费由买方承担;送货上门的,运费由卖方承担。 3、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
即使我们的社会早已经摆脱封建制度,但重男轻女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更是普遍。 网友咨询: 男女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同等份额吗?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答: 按照民法典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儿子或女儿,无论是已婚或未婚。继承权被侵犯的,当事人可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含义是: 1.男性与女性具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 2.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如夫妻一
有的人记性不怎么好,时不时的钥匙丢了、身份证丢了,总之,有些物件就是这么慢慢的被丢失来着,相信在生活中不少朋友是这样。那么,借款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朱庆程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需要借款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向银行说明借款合同丢失情况,然后银行会重新给出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 如果借款人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同样借款人也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询,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借款合同就跟我们
夏天到了,不少劳动者在室外作业,高温烈日下依然坚守岗位。如果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呢? 网友咨询: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薛志权律师解答: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职业病目录》所列第四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
资金链,对中小企业来讲,就是企业和经营者的血液,资金链断裂,意味者死亡和失败。对于销售型企业来讲,资金的流转更为单一,应收款成了企业的主动脉,一旦应收款出问题,就像主动脉断裂,很容易死亡。 网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杨婷律师解答: 客户货款一拖再拖的解决方法如下: 1.客户拖欠货款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客户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支付。 2.如果客户仍拒绝支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客户承担继续支付、赔偿损失等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可以收集与对客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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