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 一、支付令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
生活中很多人买房不能实地考察或者因为广告和沙盘模型的原因才觉得购买的,但是收到现房后发现,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那么,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一、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若沙盘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事前开发商对此又没有显著说明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在沙盘中标明房屋存在停车位,但现房却是没有停车位的,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等合约前对此又无相关说明,开发商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缔约过失的责任,
起诉离婚的条件 起诉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起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叫“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网友咨询: 如何解释“过于自信的过失”? 上海诚勤律师事务所黄婷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
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是民法的调整范围,不是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侵犯肖像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侵犯他人肖像权会被判刑吗?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姚萍律师解答: 侵犯个人肖像权,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 个人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1、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2、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费用 1、评估费用 如果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在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用收取与财产价值相关,但至少都会在二千元以上,财产价值越高,评估费用越贵。 2、公告费用 如果被告失踪,法院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所需的费用按规定是要先由申请人(原告)承担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列入诉讼费用,请求被告承担。 3、鉴定费用 具体根据鉴定的项目,按照鉴定机构相关的收费为标准。 4、诉讼费用 人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网友咨询: 伪造健康证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张孜雄律师解答: 可能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用假的健康证如果不具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社会危害性的不违法;如果具有上述危害性的,则违法,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人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
随着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不少员工懂得要去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问题。于是,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不合理、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在解决过程中逐渐暴露。公司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地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海南椰达律师事务所于晨显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的一方可能失踪或死亡,也有可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不回家。那么,另一方想离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如何起诉离婚? 网友咨询: 有一方离家出走该怎么离婚?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秦鑫赢律师解答: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诉讼的一方离家出走,法院可以受理起诉进行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