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陶友林于6月24日12时25分,驾驶奇瑞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蝴蝶来野生态乐园北侧路口时,与李宝亮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李宝亮及白凤海受伤,白凤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6日死亡。 案发后,陶友林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陶友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离婚公房应该判给谁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梁勇强于9月14日3时40分许,驾驶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扶桑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前沙岭村处,适有白某1驾驶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儒源牌重型自卸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与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接触,造成白某1当场死亡。经鉴定,白某1符合创伤
在我国,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是什么,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网友咨询: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是什么,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河北燕灵律师事务所李淼律师解答: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那么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怎么处理? 广东维强(太原)律师事务所湛晋金律师解答: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
车祸,指行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11月22日6时许, 李梦思驾驶红色福克斯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某门前时,将前方同向的行人刘某1、刘某2、刘某3撞出,造成三人受伤,刘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刘某2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梦思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那么企业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企业兼并有哪些类型? 网友咨询: 企业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企业兼并有哪些类型?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王彪律师解答: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2、横向并购;3、混合并购。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
公司是企业法人的典型代表,法人不同于自然人,其权利最终需要由自然人来行使,那么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那么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产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产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高合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解答: 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不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一)再婚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二)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
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那么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怎么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网友咨询: 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怎么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尹晖律师解答: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